被市場解讀為「台版晶片法案」,明日經濟部將提送行政院會審議,市場解讀台積電、聯發科等半導體大廠將有望適用。(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為保持我國半導體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關鍵地位,經濟部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草案,對我國居國際供應鏈要位的公司提供研發投抵營所稅25%、設備投抵5%;此條例被市場解讀為「台版晶片法案」,明日經濟部將提送行政院會審議,市場解讀台積電、聯發科等半導體大廠將有望適用。
經濟部今(16日)表示,有鑑於世界各國都在補助,台灣也要提出作法,經濟部經過與國發會及財政部密切協商後,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草案,明日將提送行政院院會審議。
經濟部說明,產創10-2草案中,前瞻研發投抵,可以抵營所稅25%;先進製程設備投抵,當年度設備支出抵營所稅5%,且「購置設備金額無上限」。
為鼓勵領先者持續在先進製程尋求突破,經濟部官員說明,與他國多提供現金補貼不同,我國透過「賦稅誘因」,讓企業擴大先進製程之研發規模,固本拚研發。
經濟部說明,適用對象條件是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者,適用3大要件包含,「研發費用達一定規模」、「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
舉例而言,若只有現行的產創第10條-1, 智慧機械的投抵是5%,但購置金額上限10億元,等於最多只能抵5000萬;因此產創10-2的設備購買解開「購置設備金額上限」的限制,但還是有產創的天花板,就是申請個別一項不超過其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兩項都申請則是不超過應納營所稅額50%。
至於原訂研發費用門檻預估要達到100億元才可,但行政院有意調將門檻降至50億元,經濟部官員表示,相關細節待經濟部與財政部持續協調後,會再另以子法定之。
針對有效稅率,經濟部說明院版協調後的變化,為因應OECD最低稅負制的調整,施行後將規範有效稅率至少12%為基礎,預計2024年隨同OECD國家施行最低稅負制15%,但若屆時國際情勢有變動,將保留政院核可延後實施一年的彈性。
業界人士解讀此條款是「台版晶片條款」,並推估以研發費用的規模來看,有機會適用此條款的公司,包含台積電、聯發科、聯詠,瑞昱,聯電、群聯、日月光,南亞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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