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金管會規定,富邦人壽依法不能出具增資承諾,只好賣掉中國哈爾濱銀行。(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市場傳出,富邦人壽無法出具中國哈爾濱銀行之增資承諾,決定認列損失賣掉持股。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回應,富邦對哈爾濱銀行屬於是「財務性投資」,性質上不能增資;另一方面,銀行局則表示,將進一步檢視,母公司富邦金是否要負監督管理之責。
根據週刊報導,由於中國哈爾濱銀行處於虧損狀態,中國政府要求大股東增資,但持股逾5%的富邦人壽,因為根據金管會2018年8月發布一道函令,要求壽險海外投資不應負增資義務,富邦壽只好決定賣掉哈爾濱銀行。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說明,首先,2018年8月確實發出函令,主要是考慮保險業在集中市場買賣股票,是一種「財務性投資」,如果,保險業負擔增資義務,將不符合「安全性」、「變現性」及「流動性」。
其次,張玉煇表示,因為這屬於「財務性投資」,富邦人壽當然無法配合中國法規出具增資承諾函。
再者,富邦人壽或富邦金是否向金管會報告?張玉煇說,無論是當初的投資,或是現在要釋出持股,自始至終都是財務性投資,也就是說,無須經過金管會審核,後續處分也是在集中市場交易。
不過,外界也質疑,富邦人壽對中國哈爾濱銀行真的只是單純的財務性投資?是否實際上仍有參股?若是財務投資,為何重押一檔股票且持股達5%?對此,銀行局表示,將會進一步檢視富邦金是否要負監督管理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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