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險的隔離補償從7日起走入歷史。(資料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自今(7)日起,確診者居家隔離改為7+N,與確診者同住的家人,已經無須再隔離,也就是今日起,防疫險的隔離補償正式走入歷史。不過,產險業者提醒,如果保戶在昨(6)日前取得居家隔離通知書,仍需進行3+4的隔離,保戶未來備妥隔離通知書,仍可在2年內申請隔離補償。
因應邊境逐步解封,各項居家隔離措施也逐步放寬,首先就是自7日起,原本與確診者同住的密切接觸者,無論是否打過三劑疫苗,已經不可再選擇3+4的隔離措施,而是一律採取自主健康管理,也就是原本若投保了防疫險,可以請領的隔離補償,自7日起正式走入歷史。
產險業者指出,如果保戶的家人在昨(6)日之前確診,同住家人仍可依規定填報選擇「3+4」居家隔離,只要在6日順利取得居家隔離通知書,隔離日期自6日開始,還是可以申請隔離補償,且2年內都可以申請。
產險業者提醒,防疫險保戶要申請隔離補償金,須備妥「理賠申請書」、受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最重要的就是「隔離通知書」,無論是紙本,或是電子隔離通知書,都須印出紙本,特別是電子隔離通知,需複製簡訊內容及下載電子隔離通知書,同時附上存摺影本,讓產險公司在審核後,可直接將理賠金匯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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