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發票 明年新增逾100台

2022/11/04 16:13

逢甲大學e化自動販賣機,學生拿與悠遊卡結合的學生證投幣購物,也能取得電子發票。(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規定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及停車繳費機須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考量業者需要時間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訂有1年或6年輔導期。根據統計,截至10月底止,121台輔導期1年(張貼紅色標示貼紙)的自販機,超過9成明年起可逐筆開立發票。

財政部說明,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2022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考量業者需要時間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由國稅局積極輔導,輔導期內免依「營業稅法」處罰。而為方便消費者辨識,國稅局印製核發2款專屬標示貼紙,以紅色及黃色區分自販機適用1年或6年輔導期間,並輔導營業人逐一張貼於其所有自販機上明顯位置,

財政部指出,2022年1月1日以後取得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未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免罰的輔導期限,將於2022年12月31日屆滿;自2023年1月1日起,經檢舉或查獲未逐筆開立發票應依法處罰。而截至10月31底止,張貼紅色標示貼紙的自販機共121台,販賣食品、飲料為107台,收取停車費有14台;經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訪查,超過9成自販機可自明年起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

財政部呼籲,營業人2022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應儘速調整具備逐筆開立發票功能,以免逾限而受罰;至於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自販機,輔導期限雖至2027年12月31日,仍請業者儘早因應調整。另,為響應政府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國稅局也將輔導營業人安裝可讀取載具的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以開立雲端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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