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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變更要保人 小心被課贈與稅

2022/10/24 17:3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保單變更要保人屬於贈與行為,須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否則會被補稅及罰款。(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保單變更要保人屬於贈與行為,須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否則會被補稅及罰款。(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少民眾偏愛購買保險商品,有些父母在子女年幼時會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購買保單,等到子女長大或有經濟能力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但保單變更要保人屬於贈與行為,必須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否則會被補稅及罰款。

南區國稅局說明,要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繳付保險費後,就享有保險契約所約定的權利,一 旦將要保人變更為他人,就等同要保人將自己應得保險契約上約定的權利移轉給他人,屬於財產無償移轉,要保人必須按變更日該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依「遺贈稅法」第24條規定申報贈與稅。

舉例而言,母親購買6年期的人壽保險,原本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但因保單繳費期滿前,母親於今年變更要保人為女兒,此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為800萬元,因變更要保人屬贈與行為,且超過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因此,母親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扣除免稅額244萬元後,贈與淨額556萬元,應繳納贈與稅5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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