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今日公告修正3項規章。(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櫃買中心今日公告,為加強第一上櫃、外國興櫃公司監理機制,已修訂「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等3項規章。
櫃買中心說明,為配合金管會加強第一上櫃公司募資案件的審理與控管,證券承銷商募資案件之保薦期間由2年延長至3年,並委託櫃買中心辦理停止第一上櫃、外國興櫃公司股票公開發行等事項,櫃買中心已修訂「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申報案件規定」及 「就證券商之評估報告、總結意見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等規章。
櫃買中心也指出,為配合金管會委託辦理的停止第一上櫃、外國興櫃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將依循外國發行人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明(15日)時起辦理前開案件之相關事項。未來相關案件辦理情形,可至櫃買中心網站「公發及募資」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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