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判國票金安泰銀合併案有效 但合併契約屆滿破局

2022/10/12 21:03

商業法院今判國票金安泰銀合併案有效,但因合併契約1年已屆期,合併案確定破局。(業者提供)商業法院今判國票金安泰銀合併案有效,但因合併契約1年已屆期,合併案確定破局。(業者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去年董事會通過,以股份轉換方式進行合併,因部分股東事後反對並提出訴訟主張相關決議無效,遭金管會判定「緩議」,該訴訟案商業法院已於今(12)日宣判,由國票金勝訴,確認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的股份轉換案,並不適用金控法45條,無利害關係人交易的疑慮,股東會程序及決議均合法有效。不過,為期一年的合併契約至明(13)日期屆滿,合併案確定破局。

國票金控晚間發布聲明表示,將銀行業務納入集團業務範疇是該公司既定的發展方向,符合公司最大利益,也獲得絕對多數股東支持。雖然此次遺憾未能在契約期限內完成併購程序,未來仍將持續努力與董事會溝通,積極尋求併購機會,在評估適當條件及程序下,未來也不排除與安泰銀行重啟談判。

去年10月14日,國票金控、安泰銀行雙方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加上特別股、共約337億元的價格併購安泰銀行,雙方並在12月2日,分別舉行股東臨時會,通過以換股方式讓安泰銀行併入國票金。

只是沒料到,雙方依據金控法26條規定,分別經董事會通過召集股東會,且均無股東聲明異議情況下,股東會經特別決議,雙方合意通過的股份轉換契約,並向主管機關送件申請後,大股東耐斯集團卻表達反對並提出訴訟主張合併案無效,包括以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的兄弟關係,認為違反金控法第45條屬利害關係人交易,以此做為反對合併的理由。 金管會也以該案有訴訟爭議,要求「緩議」,要國票金先解決與股東間的爭議。

商業法院經過近1年審理,該案已於今日宣判,並由國票金獲得勝訴,確認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的股份轉換案,無金控法45條之適用,股東會程序及決議均合法有效。

不過,根據安泰銀行與國票金原本簽訂的合併契約,相關的議約條件,就是1年內有效,沒料到國票金一派股東以訴訟方式成功「以拖待變」,果真拖過了一年,讓合併案確定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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