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人壽銷售投資型保單6缺失 遭罰300萬

2022/09/26 21:52

台灣人壽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有多項缺失,金管會依保險法核處罰鍰300萬元及3項糾正。(資料照,中信金提供)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晚間發布最新裁罰命令,由於台灣人壽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有多項缺失,包括:電訪員得知業務員有不當招攬話術,僅回覆「保單連結基金6年後就結束」、「保單連結基金,波動較小」等,即予以結案,因此,金管會依保險法核處罰鍰300萬元及3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台灣人壽共有6項缺失:

1、辦理投資型保單支投資標的轉換、贖回、扣抵及停效、銷售作業,有未依保單條款規定辦理及未符合「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最低比率規範」情事;台灣人壽雖有訂定相關內規及系統控制,惟仍發生上開情事,顯示內控內稽制度雖有建立但未有效發揮,違規事實明確,此一項缺失依法開罰180萬元。

2、台灣人壽電訪疑義態樣未臻完備、電訪作業流於形式且未就匯率風險承受能力詢問要保人,另外,對銀行通路管理有欠妥適,不利消費者權益保障,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核處罰鍰60萬元。

包括:電訪員得知業務員有不當招攬話術,未照會通路確實告知保戶相關風險,僅回復「保單連結基金6年後就結束」、「保單連結基金,波動較小」等內容,即予以結案,電訪作業流於形式,且未就匯率風險承受能力詢問要保人,不利保戶瞭解投保投資型保險所面臨之風險。另對於銀行通路管理,有申訴案件處理未確實查明原因並列入追蹤控管及未統計電訪過程不當招攬相關態樣之情事。

3、台灣人壽延遲向金管會申報重大偶發事件,違規事實明確,與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規定不符,開罰60萬元。

4、投資屬性分析問卷設計內容有欠妥適,違失事實明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處糾正。

5、辦理投資型保單銷售作業有欠妥適,致保險費扣除相關費用後即無剩餘金額可供投資,且於短期內即停效,違失事實明確,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核處糾正。

6、辦理專設帳簿投資標的之月底評價作業,投資部位評價入帳金額不一致,違失事實明確,核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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