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4萬網路賣家 明年4月底前須變更稅籍登記

2022/09/21 17:51

明年起網路賣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近7萬家網路賣家應於明年4月底前辦理變更登記。(記者鄭琪芳攝)明年起網路賣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近7萬家網路賣家應於明年4月底前辦理變更登記。(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自2023年1月1日起,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應於網頁及交易軟體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平台營業人則應於收費憑證載明會員交易紀錄及身分識別資料。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財政部提供4個月輔導期,6萬9400多家網路賣家應於明年4月底前辦理變更登記。

財政部說明,明年起營業人新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且設立時即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依新制規定辦理;營業人於2023年以後辦妥稅籍設立登記,但其後才從事網路銷售,或2022年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2023年以後從事網路銷售,或2022年以前辦妥稅籍登記且2023年仍從事網路銷售,均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上述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並公示稅籍登記資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稅籍登記3大規則,包括: 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網路平台以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義務。

財政部強調,網路賣家有充分時間依新制規定辦理,財政部提供4個月輔導期,即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免處行為罰。

另,財政部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才須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並自明年起依新制規定辦理;個人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而暫免申請稅籍登記,不須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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