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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過防疫險難關!金管會提供保險業2大監理鬆綁措施

2022/09/20 16:32

產險業面臨千億元防疫險理賠大海嘯,為協助業者度過難關,金管會就財務面提供兩大協助措施。圖為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產險業面臨千億元防疫險理賠大海嘯,為協助業者度過難關,金管會就財務面提供兩大協助措施,包括:第一、防疫險所致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得全額認列RBC認許資產;第二、保險業於防疫險屬「居家照護」比照「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可以減計保險安定基金提撥金額。

由於防疫保單理賠持續增加,產險業除辦理現金增資外,近日產險公會亦向金管會陳請協助。

對此,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金管會為安定保險市場及維持保險業務經營量能,將就業者財務面提供以下二項協助措施,下列措施,產壽險業者皆適用。

第一項措施是計算資本適足率(RBC)時,「遞延所得稅資產」由逐年認列計入RBC認許資產,放寬為得全額認列計入;現行RBC填報手冊規定僅得逐年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考量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於未來10年內與盈餘互抵,若經公司簽證會計師簽證其遞延所得稅資產應可於未來10年實現,因其具有未來經濟效益。

因此,金管會同意將防疫保單所致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得全額認列RBC認許資產。

舉例來說,某產險公司因防疫保單產生之虧損金額100億元,依據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邊際稅率20%計算,預估可扣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約有20億元,該產險公司參考過去(101年至110年)獲利情形,未來10年約有80億元盈餘,估計防疫保單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為16億元,因此,本次防疫保單所致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16億元,得全額認列RBC認許資產而增加自有資本。

第二項協助措施,自111年8月1日起,保險業於防疫險屬「居家照護」比照「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可減計保險安定基金提撥金額

林志憲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將確診者依輕重症進行分流照護,以居家照護保留醫療量能,保險業者亦因應外界意見,對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有經醫師診療等醫療行為者,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融通給付。

依規定,保險業者依保險法提撥安定基金,由業者逐年提撥,目前產險業提撥比率約為千分之1.8至千分之2.3。

林志憲表示,金管會將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自今年8月起居家照護比照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減計各公司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惟最低不得低於千分之1,其差額用以彌補上開各公司居家照護融通給付之金額。

例如A公司目前提撥率為千分之2,如減計至千分之1後,其提撥額將為原應提撥額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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