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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前董座黃立中:中福與福興並非母子公司關係

2022/09/16 20:13

中福前董事長黃立中(中)先前召開記者會反擊新團隊。(資料照)中福前董事長黃立中(中)先前召開記者會反擊新團隊。(資料照)

〔記者方韋傑/台北報導〕中福(1435)經營權爭議延燒,市場派入主後於8月30日發布重訊,內容將關聯企業「福興公司」稱為「重要子公司」,引發外界「先拿中福、再吃福興」的遐想,對此,中福前董事長暨大股東、福興現任董事長黃立中表示,中福與福興並非母子公司關係。

中福8月30日發布重訊,標題為「代重要子公司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內容提到「第1季財務報告書未列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重要子公司,只為投資關聯企業,而查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8月設立迄今,與本公司之登記地址相同,且董事長均為黃立中,甚至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唯一員工之辦公地點也同樣位於本公司之辦公室。」

中福新團隊認為,以兩家公司登記地址相同、董事長為同一人,就能客觀認定中福始終對於福興公司存有實質控制力,因此是「重要子公司」,新團隊認為,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規定,將中福與福興公司合併編製財務報表,後續將與委任會計師研議。

黃立中表示,市場派組成的新經營團隊在這篇重訊公告存在諸多錯誤,首先,黃上月已在市場派股臨會遭解除董事長職務,現已非中福董事長,其次,福興公司登記地址已於上月25日遷出,並於同月30日通知中福公司,公告中卻使用「迄今」二字,此外,子公司在定義上,是由母公司獨資擁有或部分控股的商業實體,母公司通常持有子公司51%至99%的控股權益,若100%持有則稱為全資子公司,中福對福興持股49%,顯見未能實際控制。

黃立中認為,該則重訊內容不實,涉及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之偽造文書行為,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遞交檢舉函,呼籲主管機關依權責及職務上應盡之作為,裁示中福迅速更正,以正視聽,以維護福興公司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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