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信用卡刷卡免簽名 金管會:單筆最高上限3千元

2010/09/02 19:18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國內有越來越多信用卡發卡機構,提供消費者刷卡免簽名之服務,金管會今天表示,為保障國內消費者相關權益,已通過「強化信用卡免簽名交易之規範」,要求免簽名交易金額之單筆金額上限,不得超過新台幣3千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為了強化消費者權益,已在前年八月二十五日,要求信用卡發卡機構應該與持卡人簽定之契約,明定若信用卡免簽名遭他人冒用,持卡人無須負擔損失。

 

 林棟樑指出,金管會目前也新增「加強規範」,並發函通知銀行公會與各業者,主要有三大重點:首先,國內免簽名交易單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三千元。 

 

 其次,加強發卡機構對持卡人資訊揭露,於申請書及權益手冊以「顯著文字」告知持卡人﹔並在部分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說明三千元以下之消費金額者,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以利信用卡持卡人事先瞭解。

 

 第三、強化收單機構對提供「感應式交易」之特約商店管理:金管會指出,持卡人如持有具感應式功能卡片,到有安裝感應器的商店進行消費交易,收單機構應督促該類特約商店將感應器裝置於結帳櫃檯前方,並將感應器面向持卡人。

 

 尤其,感應式交易需於持卡人,親至結帳櫃檯結帳時始得啟動,且必須由持卡人自行持卡完成交易,特約商店員工不得代為操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表示,由於上述規範需要相關文件修改與刷卡設備調整,因此,發卡機關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調整,以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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