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大地布部落反對知本光電案,訴請撤銷經濟部核發電業許可給盛力,今獲北高行判決勝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東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部分族人反對知本光電案,3大家族「瑪琺流」、「巴卡魯固」、「羅琺尼耀」拉罕(頭目)提告,請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經濟部核發電業籌設許可給盛力能源公司,合議庭審結,今判原告勝訴;判決理由尚未公布。
3位拉罕曾出面聲請停止經濟部核發「籌設許可」的原處分,拉罕主張,開發地位在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是部落從事耕種、狩獵、祭儀的地點,有豐富的土地及自然資源,為部落文化精神所在,
拉罕認為,若在本訴確定前未事先停止原處分,將嚴重侵害部落及族人的文化權、自然資源使用權、諮商同意權及自主權等,且損害無法以金錢計算,請求北高行裁准聲請。
北高行指出,2018年2月13日,聲請人決議辦理「不同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示範專區開發案」記者會,足以顯示部落反對開發案,但台東市公所仍依取得標案的盛力能源公司申請,代行召集部落會議,會議程序與作成決議具適法性疑義,也減損部落對「族人領導」以及「政治參與」的功能。
另盛力已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可隨時申辦施工許可推進發電業申設程序,將使部落使用土地類別及現狀遭變更,導致聲請人無法以原來生活方式利用土地,故具有急迫性。且本案涉及部落對土地的情感、集體尊嚴、部落族人精神,攸關人格完滿、文化認同等,若不停止原處分,侵害恐將持續擴大。
北高行認為,停止原處分固然會延宕盛力申設程序及履行開發案,但具合理事由的履約延宕,不會產生賠償責任,應該優先保障部落權益。
北高行也指,開發案雖有助能源轉型,也能帶動地方發展,但停止執行原處分只是延緩實現政策,不至於產生供電不足的立即危害,裁准聲請。
但最高行表示,盛力只獲得籌設許可,還沒獲准在土地上施工,難謂對卡大地部落有何損害,又盛力依法請台東市公所代行召集部落會議,在形式上確已踐行相關程序,故核發籌設許可的合法性,並沒有明顯疑義,也無難以回復損害,廢棄北高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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