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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還得上班?勞動部:國定假日上班應發加倍工資

-0001/11/30 00:00

勞動部提醒,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上班應發加倍工資(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中秋假期將至,但部分勞工還是得在中秋節上班,勞動部提醒,「中秋節」(9月10日)為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也就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的勞工應放假日(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當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百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2022年中秋節為9月10日(星期六),多數勞工採取週1至週5為「工作日」、週6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因今年中秋節適逢「休息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勞雇雙方若根據政府部門的辦公日曆,多是排定9月9日(星期五)補假,因此,周5這天的休假性質就是「國定假日」。

因此,若雇主希望勞工彈性調整上班,排定的上班日其不同,需給予的加班費也有差異。勞動部依據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3萬6000元÷30日÷8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出勤8小時舉例試算:

若雇主希望勞工周5(9)日來上班,因當天屬於「國定假日」,休假日出勤要加倍發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因此可多領到150元×8小時=1200元。

若是周6(10)日來上班,當天的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工作應發給加班費,也就是前2小時再發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因此月薪制勞工可多領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至於週日(11日)屬於「例假」,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讓勞工在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上述加班費規定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7條 、39條等規定,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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