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涉背信削6千萬 街口董座胡亦嘉夫婦等6人起訴

2022/09/01 10:29

檢方今年3月訊後一度依刑法背信等罪諭令胡亦嘉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街口投信前年申報追加募集額度200億元的「期街口布蘭特正2」(00715L)基金,配售時涉把持特定部位,「獨厚」賣給街口投信前董事長胡亦嘉等人實際掌控的TRILL、WINNER公司,事後又偽造文件掩飾關係人交易,造成投資人購入成本增加15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意圖妨礙主管機關調查而偽造有關紀錄文件等罪起訴胡亦嘉等6人。

今天被起訴的6人之中,有4人曾任街口投信董事長或董事,分別為胡亦嘉、胡妻莊郁琳、王律傑及陳志睿,另2人分別為地產大亨楊健一的兒子、WINNER公司實際負責人楊立偉,以及負責協助楊立偉辦理證券及銀行開戶的胡亦嘉親信詹淑玲。

起訴書指出,胡亦嘉等6人利用TRILL、WINNER兩公司,以低價自初級市場購入基金後,再至次級市場高價售出,利用限制市場供給等方式,使基金出現溢價;總計兩公司前年共買進該基金18萬4000張(368組),並於去年1月11日賣出,不法獲利6665萬8330元。

檢調查出,街口投信向金管會申報出售第二批ETF前,曾向金管會承諾會「平均配售」給申購人,但實際上卻涉嫌獨厚售予胡亦嘉的關係人,其他部位則緊緊抓在手中,造成價格因銷量太少而飆升,成功申購到第二批的少數人則以極高溢價率出售。

根據「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申購買回作業程序」第15條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銷售機構,應依據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記載,公平對待所有基金客戶,不得對特定客戶提供特別優厚之申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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