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企業因疫情營收驟減 今年仍免辦營所稅暫繳

2022/08/11 15:37

財政部核釋,營利事業因COVID-19疫情影響,導致短期內營收驟減,或經政府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可免辦理2022年營所稅暫繳。(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核釋,營利事業因COVID-19疫情影響,導致短期內營收驟減,或經政府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可免辦理2022年營所稅暫繳。財政部已連續3年提供免辦營所稅暫繳措施,前2年已免辦營所稅暫繳者,今年可直接適用、無須再申請,估計影響稅額近千億元。

財政部說明,營利事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辦營所稅暫繳: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2.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2020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的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2019年12月以前6個月或2018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

財政部表示,2020年及2021年均提供免辦理營所稅暫繳的租稅協助措施,以減輕受疫情影響企業繳稅資金壓力,前兩年影響稅額約848億及917億元。考量「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已延長至明年6月底,且今年4月起國內疫情升溫,部分行業營運仍持受疫情影響,因此持續提供免辦理營所稅暫繳措施。

財政部說明,這項措施採「申請從簡,認定從寬」原則辦理,營利事業已依規定免辦理2020年度或2021年度營所稅暫繳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2021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此外,營利事業於辦理202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若已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也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適用免辦營所稅暫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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