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堵逃漏稅!明年起網路賣家須揭露名稱及統編

2022/08/08 17:42

明年起網路賣家須揭露名稱及統編。(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程式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而平台營業人則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財政部今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財政部說明,網路銷售日漸普遍,網路賣家「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的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為利消費者辨識,有必要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的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另,鑑於平台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為會計事項經過的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

財政部說明,鑑於本次修正新增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非屬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有限合夥法所定應登記事項範圍,國稅局無法自商工登記主管機關取得資料,為減輕營業人依從負擔,此類案件仍由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

至於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的營業人,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如從事網路銷售,即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財政部提醒,自明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的營業人,若經查獲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卻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營業稅法」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的規定論處。

財政部呼籲,消費者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的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請營業人預為準備並依規定辦理,共同為維護網路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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