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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戶籍遭遷出 財部: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2022/08/02 18:28

財政部函釋,若因疫情戶籍遭遷出,仍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函釋,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設籍人因疫情之故,2020年至2021年戶籍遭遷出,導致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明年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者無法返國是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經核准後,仍可按2‰稅率課徵;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稅者,將退還差額。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2‰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及面積限制等要件;適用特別稅率的原因、事實消滅時,自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賦稅署指出,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而疫情影響迄今已逾2年,各國政府多採行邊境管制等,民眾跨境移動確有困難,若國人2020、2021年因疫情無法回國,戶籍遭戶政機關依規定辦理遷出登記,導致不符合上述設籍要件,土地所有權人可於2023年9月22日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者,放寬其2021、2022年地價稅續適用2‰稅率。

賦稅署提醒,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2022年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遭遷出,當年仍可按2‰稅率課徵;至於2023年的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依「土地稅法」規定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才可按2‰稅率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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