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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分娩產假怎麼請?勞動部放寬:可從隔天起算

2022/07/29 13:33

勞動部指出,若女性受僱者當日下班後才分娩或流產,產假得以次日起算。(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因應少子女化現象,政府積極建構各項友善生育措施。針對產假起始日認定的疑慮,勞動部函釋指出,為利母體調養恢復體力,若女性受僱者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才分娩或流產者,得以分娩或流產的次日起算。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雇主於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8週;若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產假為4週;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產假為1週;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產假則為5天。

若出現當天下班才分娩的情形,勞動部近日發布函釋說明,為利母體調養恢復體力,產假最遲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算,若女性受僱者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才分娩或流產者,得以分娩或流產的次日起算。

對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成員、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說,辦公室近日收到民眾關於假起始日認定的陳情,表示分娩或流產的時間並非孕婦可以控制,但原規定「產假最遲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算」,忽略了孕婦當日是否提供勞務。即便孕婦是下班才臨時分娩或意外流產,產假也必須從當日開始計算,「但她們當天還是有上班啊」。

蘇巧慧指出,她經了解後就積極向勞動部釐清產假起始日認定的相關依據,建請勞動部從寬研議,以符合訂定產假的核心精神,讓政策可以更友善的支持女性生育。因此,很高興看到勞動部函釋,決議放寬產假起始日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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