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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理專盜領客戶8千多萬 金管會開罰1400萬

2022/07/26 16:51

台銀理專盜領客戶8千多萬,金管會開罰1400萬(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公股台灣銀行理專盜領案開罰了!金管會今天(26日)公布最新裁罰處分案,該銀行蘇澳分行前行員以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等方式,不當挪用9位客戶且涉及金額約8447萬元,而且時間竟然高達10年,卻未被查出,因此,金管會依法開罰1400萬元。

根據金管會統計,這是今年以來,第4起銀行理專人員或行員盜用客戶、挪用公款等案件;其中,今年5月金管會開罰凱基銀6百萬元、兆豐銀4百萬元及華南銀4百萬元。

至於台銀這次遭金管會裁罰金額達1400萬元,為今年理專或行員盜領類似案型當中,最高裁罰,此外,今年以來4件有3件是公股銀行。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該行蘇澳分行張姓前行員自2012年8月至2022年2月,透過「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申辦網路銀行」,及「以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違法行為時間將近10年,受影響客戶數9位,所涉金額約8447萬元,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本案是如何被發現?林志吉說明,張員在今年3月無故未到銀行上班,引起銀行關切,台銀總行主動派員來蘇澳分行檢查,進而該員相關不法事項「東窗事發」,台銀也隨即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林志吉指出,台銀就理財專員控管機制、網路銀行申辦作業及員工行為管理等,有5大缺失事項,包括:第1、該行雖已就理財專員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建立報表監管機制,惟就理財專員關聯戶之監管機制仍有不足,而未發現張員長期利用配偶及友人之行內帳戶轉帳予客戶並備註「保單配息」、「基金配息」等文字,以掩飾其挪用行為。

第2、該行2019年12月前未建立理財專員代客戶遞件之交易確認機制,致張員利用代客辦理交易之機會,以抽換單據等手法進行挪用。

第3、該行內規已明定客戶申請網路銀行及約定轉入帳號,應由核章主管將申請書及約定書之客戶收執聯及通行密碼函親手交付申請人。惟本案該行核章主管及代理主管未親手交付予申請人而係逕交予張員,致張員成功取得網路銀行密碼進而轉帳挪用。

第4、該行內規已規定同仁應妥善保管印章,本案相關人員未能妥善保管個人印章及轉帳章戳,致遭張員取用盜蓋,而成功冒用客戶名義申請網路銀行及偽造匯款單回條聯。

第5、未落實督導及管理理財專員遵守行為準則規範:該行內規已明定理財專員不得有擅自交易、做不實或誤導之陳述及承諾等行為,惟本案張員違法期間長達近10年,顯示該行未落實對理財專員遵守行為準則規範之督導管理。

林志吉強調,2019年6月14日備查銀行公會訂定「理專十誡」,提醒銀行應注意的控制點,以完善內部規範並列為內部稽核查核重點。本案部分舞弊情事發生於理專十誡訂定後,該行未有效發現,金管會已列為裁罰額度之考量;金管會期許銀行應積極重視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以完善金融服務品質及提升客戶對銀行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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