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證交所重罰如興150萬元,並要求下週一(25日)前再赴證交所召開記者會說明,且董總及公司發言人應於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資料照)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紡織股如興(4414)2月更換董事長未公告,今天被證交所要求召開記者會說明,結果含糊交代不清,今天證交所重罰如興150萬元,並要求下週一(25日)前再赴證交所召開記者會說明,且董總及公司發言人應於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
證交所表示,如興今年2月24日法人董事偉豪投資改派代表人,等於連帶更換董事長,但如興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及內部人新就(解)任資訊,已違反規定,而如興今日在證交所召開記者說明會針對前開重大訊息諸多事項尚未釐清,由於事涉股東權益甚鉅,故處以違約金150萬元。
證交所強調,如興公司須於下週一前赴證交所召開記者會再次說明,倘如仍未清楚說明,得按次處以5萬元至500萬元之違約金,至說明清楚為止。
證交所認為此事違規情節重大,已函請如興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除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改善情形外,董總座及發言人並應於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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