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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水下基礎國產化未達標 監院糾正經部

2022/07/13 19:15

離岸風電水下基礎國產化未達標,經濟部遭監院糾正。(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離岸風電今年將是併網最多年份,但國產化目標未達標,監察院今出具調查報告並糾正經濟部工業局及能源局。報告表示開發商CIP旗下彰芳、西島風場先規劃向國外採購全額數量,並以極不合理交期之需求取得公協會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之目的。中鋼旗下興達海基原應,地化111套水下基礎因產能不足等因素最終僅成功生產6座,國產化僅餘5%,以此兩案糾正經濟部工業局。

離岸風電今年將併網達2GW以上,為史上最大併網年度,不過國產化目標因廠商學習曲線缺乏產能,開發商以不合理交期取得無產製證明、蓄意進口等未能達標,監察院今出具報告並糾正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

開發商CIP曾表示為併網時程負擔最多國產化開發商,但調查報告顯示其原應國產化零組件,卻以不合理交期取得無產製證明文件,以遂行自國外進口目的。

報告表示彰芳、西島風場係先規劃向國外採購全額數量,工業局要求提供不可抗力證明文件,該等風場遂向公協會提出20個工作天、2至4個月不等、極不合理交期之需求,以利取得公協會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之目的。

報告也指出,工業局為離岸風電國產化主辦機關,對於開發商向相關公協會要求開立無產製證明之細項規範付之闕如。

截至今4月15日,已於水下基礎、海纜、齒輪箱、發電機等各類零組件相關公協會,共發出42張無產製證明文件,顯見2017年工業局交由金屬中心訪商共召開76次徵詢會議、信誓旦旦表示本土均有產能可在地化,惟實際操作後,為求能於2025年併網期限來臨時完成,以無產製證明為替代方案,變相折損產業關聯政策之原意,顯有疏失。

另一案則為興達海基產能不足。報告表示開發商沃旭所轄獲配900MW之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風場,理應在地化共111套水下基礎,興達海基接單後,因種種因素,從砍半降為56座開始、中間再降為36座、18座,最終於興達港組立成功僅餘6座,高達94.6%、105座之水下基礎均為國外進口,顯未遵經濟部長「掌握各零組件供應商所能供應之規格能量」之裁示,導致國產化政策僅餘5%,核有疏失。

報告指出興達海基先前自行評估2020年12月31日前可產出第1座水下基礎,但據沃旭評估延遲至2021年4月。沃旭說明興達海基生產延誤主因如下游供應鏈之管理能力不足,國外技術顧問亦無法直接參與下游承包商銲接程序的指導。此外人員能力缺乏,因人員流動率過高,無法維持一致之標準銲接程序。

另也對風險評估過於樂觀,未預先針對沃旭所提出的生產風險檢討改善,以致問題發生時不及處理。此兩案調查意見,監察院提案糾正經濟部工業局。

另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所報之「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計畫」,欲於興達港建設一區三中心,其中海洋工程區即為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產業發展專區,計畫預計於2019年底完成港區浚深至水下8公尺,並由中鋼公司投資的興達海基於此製造、組立水下基礎並運出。

報告指出能源局委託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執行港區疏浚工程,疏浚土方原以養灘方式辦理,因遭抗爭、污染等問題造成去化困難,需增編7.79億元棄置費用方能執行。

但能源局未於2019年海洋局告知問題時積極協助並尋求外援,多次以原4.45億元額度內要求海洋局持續辦理,疏浚工程迄至今5月中旬始部分區域完成水下7公尺,興達海基完成之6座水下基礎迄今無法依正常程序運出,且預計至2024年4月方能達成浚深至水下8公尺之目標,延宕時程長達4年4個月,嚴重影響離岸風電國產化執行進程,核有怠失。此案調查意見,監察院提案糾正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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