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爆發前行員挪用虛報請領催討放款代墊訴訟費。(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上個月華南銀行才因為林口分行行員挪用客戶存款及繳稅等款項,遭到金管會開罰400萬元;今天(7日)晚間又見金管會祭出一張罰單,同樣也是華南銀行員發生挪用情況,但金額較小,加上銀行主動發現且完成改善,因此,只給予「糾正」最輕處份。
今年6月初,金管會給了華南銀一張400萬元的裁罰,由於其林口分行行員利用更正交易、遲延入帳或重複執行存摺取款交易等方式,違法挪用客戶存款及繳稅等款項計14筆,涉及客戶數計11戶,影響金額約236萬元。
事隔一個月,金管會再度公告華南銀行遭到裁罰,內容指出,該新莊分行前行員挪用虛報請領之催討放款代墊訴訟費,顯示該行相關內部作業程序及檢核機制有缺失,也就是騙銀行的錢。
銀行局官員說明,本案為華南銀行員利用職務之便,變造法院訴訟費收據影本,且會計人員及主管未依內部規定,辦理案關虛報請領之代墊訴訟費款項支出審查及覆核作業,導致該員有挪用款項之機會。
不過,這次金管會僅處以「糾正」,據瞭解,主要是華南銀行自行發現及主動陳報,並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加上涉案金額較少、只有幾十萬元,因此,給予最低懲處。
此外,行員挪用款項與過去常見的「理專盜領A錢」有何不同?
官員說明,理專行員盜領案主要是利用與客戶「信任關係」,進而取得客戶密碼或印章等;而行員挪用的違法態樣,是利用內稽內控作業的漏洞或疏忽來進行,並非利用客戶信任來盜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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