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6月2日公告「董事會決議啟動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可行性評估」重大訊息,證交所認定重訊內容涉有誇耀性,遭罰10萬元。(資料照)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證交所今天針對台新金(2887)、新光金(2888)同時開罰,主要是近一個月前傳出的合併案,新光金挨罰的原因是「併購對象尚非確定,仍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台新金則是「重訊內容涉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之描述及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
證交所表示,新光金在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與他金控公司併購之可行性評估一案,經查該案併購對象尚非確定,但新光金控在獨立董事反對揭露特定公司名稱下,仍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因此違反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3款,處以違約金10萬元。
台新金則是6月2日公告「董事會決議啟動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可行性評估」重大訊息,經證交所查核其重訊內容涉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之描述、及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違反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同樣處以違約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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