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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鑫快篩零查驗?海關澄清:未給予特別通關服務

2022/06/18 19:12

國民黨團指控海關對大鑫資訊公司進口快篩試劑零查驗,財政部關務署澄清。(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國民黨團指控海關對大鑫資訊公司進口快篩試劑零查驗,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大鑫資訊進口放行快篩劑約237萬劑,通關方式均為C2,已屬較為嚴格的通關程序;且大鑫資訊進口貨物取得衛福部防疫專案核准輸入許可,供國內緊急防疫使用物資,進口時均審核相關文件,並將報單資訊比對食藥署核准資訊無誤後放行,並未給予大鑫資訊公司特別通關服務。

海關依風險管理原則對進口貨物的通關方式採C1(免審免驗)C2(文件審核)C3(應審應驗)。關務署表示,經查,今年進口快篩劑C1、C2、C3均有,為便捷防疫物資通關,快篩劑採C1比率達8成以上,但大鑫資訊進口放行快篩劑約237萬劑,通關方式均為C2,已屬較為嚴格通關程序。

關務署並表示,大鑫資訊進口貨物為取得衛福部防疫專案核准輸入許可,供國內緊急防疫使用物資,進口時均經審核相關文件,並將報單資訊比對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資訊無訛後放行。海關經審核大鑫資訊公司當時非屬高風險廠商,且國內民眾亟需快篩劑加強防疫,並已採較嚴格的C2方式通關,尚無給予大鑫資訊公司特別通關服務。

關務署說明,國際物流運作模式眾多,進口貨物起運口岸與生產國別不同為國際貿易常見型態,兩者無必然關係。至於空運、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快遞貨物外箱(袋)上應黏貼可辨識的條碼,指物流業者自行編訂的託運號碼,與貨品上標示的國際商品條碼不同,且國際商品碼的管理並非海關職掌,也無須於進口報單申報該項資訊。

關務署強調,本案均依法辦理快篩試劑通關作業,並無違失。不過,鑒於目前國內快篩劑已屬充裕,海關後續將對進口快篩試劑強化風險控管及調整查驗比率,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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