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顏慶章: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領海以外均屬公海

2022/06/16 14:37

我國首任駐WTO大使顏慶章表示,依據1982年聯合國所完成的「海洋法公約」的內容精神,領海以外的海域均屬公海,台灣海峽屬於公海是毫無疑義的。
(本報資料照)

顏慶章

(顏慶章曾任財政部長、我國駐WTO首任大使)

根據美國彭博社稱,中國軍方近幾個月與美國軍方的會晤,多次宣稱台灣海峽不是國際水域。接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本月十三日強調:「中國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有關國家聲稱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中方對此堅決反對」。美國國務院立即駁斥中國政府的言詞,台灣政府則相對呈現自我克制。

 中國政府強調:「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涉及嚴謹定義的國際法詞彙。本人作為法律學者,亟不願視其為政治的霸凌話語,倒希望與中國政府做專業水準的國際法學討論。否則貴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慷慨陳詞,豈非被當成無的放矢的囈語?

 談到台灣海峽包括南中國海等任何世界水域,該被賦予如何法律定義,雖可溯源至1609年荷蘭法學家Hugo Grotius ( 1583-1645 )所出版的「航海自由」( Mare Liberia ) 。主張:海洋是國際領域,所有國家均可自由使用從事海上貿易。他的如此立論,顯然偏向海權國的荷蘭,而被另一海權國的英國所強烈批評。但歴史發展的結果,證實Grotius見解符合全體人類利益,從而延續至1958年聯合國所完成的「公海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等,奠定第一階段海洋法公約的基石。1982年聯合國締簽並適用至今的「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Seas,簡稱:UNCLOS III ),仍舊閃爍著Grotius的智慧結晶!

 1982年UNCLOS III 的簽署,在聯合國一向以多數決作為決策方式,在另一位傑出海洋法學家Arbid Parolo ( 1914-1999 )長達十五年苦口婆心的遊說,竟能以全體會員國共識決方式通過! 強勢與弱勢海權國家共同達成海洋利益的平衡,堪稱是極度不可能的任務( mission impossible ),這也應是聯合國大會唯一以共識決產生的條約!至2016年6月,包括中國在內的167個聯合國會員國及歐盟完成締簽。如此方式形成的條約,被國際社會普遍視為「習慣國際法」(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亦即全世界各國均應予以遵守。

目睹UNCLOS III 明文規定:公海除領海及內水以外的海域,均屬公海( High Seas ),對所有國家開放 ( 第86條 )至於領海寬度,係依本公約確定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里 ( 第3條 )。至於各國在公海得享有的自由,包括:航行自由、捕魚自由、敷設海底電纜與管線之自由、海域科學研究自由及公海上空飛行之自由等 ( 第87條 )。任何國家不得有效聲稱將公海任何部分,置於其主權之下 ( 第89條 )。軍艦在公海上受有特殊保障,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國家之管轄 ( 第95條 )。

UNCLOS III 普遍被視為「習慣國際法」的法典化(codification) ,從而對全球任何國家,包括聯合國會員國及非聯合國會員國(例如台灣),均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倘此意見尚有保留,但對簽署的中國,基於「條約必須遵守」(pacta sunt servanta )的國際基本法律規律,中國政府亦應善意遵守UNCLOS III 的上述明確規定。

1949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固屬眾所週知的事實。但1895年4月,清朝因甲午戰敗將台灣割讓予日本,也是無可置辯的史事!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敗,於1945年10月25日,由安藤利吉將軍向同盟國受降代表人陳儀將軍投降,在台北公會堂( 目前的中山堂 ),懸掛著美國、英國及法國的同盟國國旗,此時此刻何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歷史文化園」立碑:「中華民國殁於1949年」。但蔣中正軍隊因潰逃到台灣,而實質接管台灣的統治。

蔣中正政權在台灣的統治,一直是:反攻大陸、殺朱拔毛等口號。1958年8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然砲擊金門、馬祖等地區,嚴重的軍事交鋒持續至10月初。之後中國宣布「單打雙不打」,稍為鬆弛對金門的砲彈攻擊。至1979美國與中國建交時,中國政府宣布終止金門的砲擊。但中國在全面的政治領域,仍堅持與台灣零和賽局的對峙!

行筆至此,中國政府一再宣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強加需索建國時並非屬於中國的土地!毛澤東與蔣中正的恩怨,縱使有千絲萬縷的糾葛,所有牽連人物早已化成歴史灰燼,當今兩岸人民何其無辜被捆綁沈甸的枷鎖?但虛耗逾半個世紀的歷史錯置,仍無法劃上句點!至於上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講話,不僅凸顯悖離現狀的陳述,更暴露漠視UNCLOS III 規範的應有修為。

本人身為理性的法律學者,甚願藉由英國首相邱吉爾的睿智名言:「我們倘爭議於過去與現在,將會發現我們已失去了未來!」( If we open a quarrel between past and present, we shall find that we have lost the future. )由衷奉勸中國政府。且看世界政治版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多少國家徹底揚棄長年爭戰而建構恆久的和平,甚且如同歐盟休戚與共的大家庭!多少國家疆界歷經巨大變化、或者和平的獨立發展!試問有哪些國家無休止咆哮過往的歷史、甚至是虛構的情節!

簡言之,台灣海峽兩岸的零和賽局,是全世界逾半世紀唯一的歷史「爛尾樓」!這項爭議的繼續存在,雖非為台灣所樂見,但台灣也絕不可能自我退縮!中國政府應冷靜與理智評量者,不在乎中國建國後究竟真正喪失多少領土,而是未篤實踐履如同台灣的民主體制前,如何激發台灣人民「血濃於水」的熱情?中國再三罔顧國際信譽而撕毀承諾,尤其是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的莊重典禮,中國領導人江澤民感人肺腑地宣示:「香港回歸後,中國政府將堅定不移地執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保持香港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則在目睹當今的香港,如何期待台灣人民對中國政府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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