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重大逃漏稅追回租稅優惠 限同一稅目

2022/05/24 17:25

財政部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針對逃漏稅捐情節重大應追回租稅優惠,指與逃漏稅捐屬「同一稅目」的租稅優惠。(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配合「稅捐稽徵法」修正,財政部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針對逃漏稅捐情節重大應停止並追回違章行為所屬年度租稅優惠,財政部表示,所謂「租稅優惠待遇」,指稅法以外其他法律規定與逃漏稅捐屬「同一稅目」的租稅優惠。官員舉例,若是逃漏營所稅,可追回同一年度營所稅的租稅優惠,地價稅、房屋稅等優惠則不受影響。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這次「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1.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如不利於納稅人,對於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不適用,以保障納稅人權益。

2.「稅捐稽徵法」第48條第1項有關納稅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待遇,所稱「租稅優惠待遇」指稅法以外其他法律規定與逃漏稅捐屬「同一稅目」的租稅優惠;至於第2項有關納稅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待遇,所稱「租稅優惠待遇」指稅法以外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

3.「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第2項第2款有關執行稅賦查核人員的配偶或3親等以內親屬,不適用核發獎金規定,所稱「執行稅賦查核人員」,指現為或曾為該檢舉案件的承辦人員、核稿人員及決行人員,以及於同一受理檢舉案件的稅捐稽徵機關內,辦理與檢舉案件相同稅目的查審業務承辦人員、核稿人員及決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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