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央邀地方做莊 地熱招商輔導每案補300萬元

2022/05/21 18:25

經濟部能源局公告訂定「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首度給予縣市政府招商輔導金,每案最高300萬元。圖為宜蘭清水地熱電廠。(記者林菁樺攝,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地熱是重要基載綠能,為鼓勵地方政府與業者投入地熱能開發,經濟部能源局20日公告訂定「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首度給予縣市政府招商輔導金,每案最高300萬元;此外,地熱示範1億元獎勵金也改可為分四期請領,分攤業者前期探勘開發風險。

能源局官員表示,地方政府礙於資源有限,不一定有足夠團隊人力進行地熱開發與輔導,但行政程序作業若能加快,有助於整體地熱發展,因此新辦法給予地方政府在進行招商、輔導時,每案最高可申請300萬元預算。

根據辦法規定,地方政府為申請人,每一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但申請案若具國家能源及區域發展效益,且經主管機關同意,就不在此限。官員指出,過去開發地熱多是獎勵公民團體、民間業者等,像去年剛商轉的宜蘭清水地熱電廠即宜蘭縣政府重要招商成果,如果能讓地方政府做莊,有一筆預算用於招商、輔導,可有效促進地熱開發。

而政府也期待公民電廠遍地開花,針對地熱發電示範電廠,給予補助獎勵金最高1億元,官員指出,初期的探勘費用往往驚人,過去即使是探勘不成封井也會給予獎勵金,不過都是到「最後階段」才發放,開發若遇到地方反彈就會延宕,外界認為制度應改進,因此也修訂改為分四期請領,以降低整體開發風險。

根據辦法,第一期為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可請領探勘獎勵金10%;第二期完成地表調查、取得鑽探有關許可等後30日內也是請領10%;第三期為完成探勘後30日內、並設地熱發電設備等程序,可請30%;最後是取得電業執照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日起30日內,可請領剩餘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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