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頂樓空間當臥房 公平會罰建商20萬

2022/05/19 09:58

公平會指出,禾運開發公司「富林苑」建案的廣告格局圖中,頂樓突出物空間非屬居住空間,卻設有床鋪等房間設施。(公平會提供)公平會指出,禾運開發公司「富林苑」建案的廣告格局圖中,頂樓突出物空間非屬居住空間,卻設有床鋪等房間設施。(公平會提供)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公平會指出,禾運開發公司「富林苑」建案的廣告格局圖中,頂樓突出物空間非屬居住空間,卻設有床鋪等房間設施,若消費者依廣告格局圖施作恐有涉及違建之虞,因此認定禾運開發涉廣告不實,裁處2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禾運公司於591房屋交易網站上所刊登的雲林縣林內鄉「富林苑」建案廣告中,格局圖A1、B2、C9戶棟之R1F設有床鋪等房間設施,給予民眾該建案頂樓突出物空間可供居住使用,進而增加房間數量之印象。

對此,公平會表示,一般而言房間數是消費者購屋的考量因素之一,如果廣告所稱可供居住房間數量與實際不符,則有使人誤認而影響交易決定之虞。

公平會向雲林縣政府徵詢專業意見,廣告所載R1F為使用執照所載突出物001層,依其用途為機械室、樓梯間,非屬居住空間,依規定不得作為居室(住宅)用途,倘若消費者依廣告格局圖施作,則有涉及違建之虞。

公平會說明,故該廣告所呈現頂樓突出物之內容及用途與實際現狀不符,屬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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