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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都是隔離通知書 金管會說明為何「陪同隔離」不理賠

2022/05/18 08:00

金管會說明,因為「陪同隔離」當中的家長,實際上並未與確診者接觸,所以不予理賠。(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家長若陪同被匡列居家隔離的小孩,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引起爭議,為何收到同樣一張「隔離通知書」卻有不同結果?對此,金管會說明,因為「陪同隔離」當中的家長,實際上未與確診者接觸,並不在保險契約的理賠範圍內,所以保險公司不理賠。

「防疫險之亂」從四月上旬延燒至今,各種核保或理賠爭議不斷,引起保戶反彈。其中,有關「陪同隔離不理賠」爭議,家長們已經組成千人自救會爭取權益,近日包括:立委高嘉瑜、郭國文也頻頻發聲關注此題。

其實,早在4月11日於立法院答詢,金管會就已經對「陪同隔離」定調。當時,立委林楚茵以「陪同隔離不理賠,防疫保單搏歹筊?」為題,她質詢近期疫情吃緊,如果幼童小孩必須要隔離,一起陪同隔離的家長,能否獲得防疫保單理賠?

保險局長施瓊華當時,回應,家長陪同確診者之隔離是「自願」被隔離,不在契約條款內的理賠範圍,因此,保險公司不予以理賠。

不過,近日來,隨著「陪同隔離」的個案越來越多,各種理賠爭議持續擴大,立委也繼續關切此議題。郭國文即批評,金管會自創「自願隔離」於法、於理皆不通,其中,12歲以下兒童是衛福部認定的生活不能自理,必須有成年人照顧陪同,換言之,金管會不能切斷因果關係來解釋,這根本就是替保險業卸責。

尤其,衛福部疾管署官員也坦言,「隔離通知書」的格式只有一種,也就是說,無論屬於「密切接觸確診者」或是「陪同隔離」都是一樣形式,並沒有特別註明而區別;因此,郭國文主張只要收到隔離通知書,就要理賠給保戶,不能有差別待遇。

「防疫險是否理賠,都要回到保險契約條款而定!」,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回應,防疫險保單的隔離理賠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也就是說法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保戶因為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而主管機關認為有隔離必要。

因此,隔離理賠啟動要件,是保戶和確診者有接觸,導致被政府予以隔離處置;林志憲說明,由於「陪同隔離」的情況下,保戶並未與確診者密切接觸,所以,不予以理賠。

對於同樣是隔離通知書,效力不同?林志憲強調,因為「照顧者陪同隔離」,或因為「接觸確診者而隔離」而收到隔離通知書,保險公司有查核機制,可以進一步去瞭解,並決定是否予以理賠;當然,如果保險公司認定,保戶的隔離通知書是屬於「陪同隔離」(不理賠),保險業者也必須負起舉證責任。

保險局官員進一步說明,「陪同隔離」是保戶小孩的「同學」確診,該幼童本人並未染疫,但因為是該同學的密切接觸者,依規定必須隔離;至於父母是基於生活上共同照顧之需求,經主管機關彈性准予隔離期間,在隔離地點同住,不受一人一室之限制。

官員指出,由於上述情況是確診者為保戶小孩的「同學」,而保戶也不是因為接觸確診者才被隔離的,所以,不在防疫險的理賠範圍內。

不過,另一種情況是,如果確診者是保戶的小孩本人,此時,家長已經密切接觸染疫者(小孩),家長除了依法必須被隔離,另一方面也要同時照顧小孩生活,保險公司當然必須依防疫險契約約定,予以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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