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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打滿3劑疫苗選「3+4」隔離 保險公司一樣要賠

2022/05/17 18:43

金管會表示,民眾與確診者接觸是事實,只要有取得隔離通知書,保險公司就需理賠,這是毫無疑問。(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居家隔離新制上路,有產險業者表態,若保戶已打滿3劑疫苗還挑「3+4」居家隔離,屬「故意行為不理賠」;不過,金管會今天出面說明定調,民眾與確診者接觸是事實,只要有取得隔離通知書,保險公司就需理賠,這是毫無疑問。

居家隔離新制昨天正式實施,除了現有的「3+4」(3天居隔、4天自主防疫)外,若打滿3劑疫苗,可以改採「0+7」,只要快篩陰性就可以外出、不用隔離。指揮中心表示,開放「3+4」或「0+7」的兩種選擇後,民眾的防疫保單隔離金,就還是可以領到。

不過,有產險業者指出,若打滿3劑疫苗的保戶,卻自願繼續接受隔離(即3+4),在保險理賠的原理上,將視為「故意行為」,產險業者不會給付隔離補償;未來非確診者申請理賠時,除了「居家隔離通知書」外,還要附上「小黃卡」(檢視是否打3劑疫苗)。

對此,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這必須回到契約條款或法規本身,保險業者不能夠說不理賠,因為保戶本身的確有與確診者接觸,這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該條文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依法沒有不理賠問題!」林志憲強調,目前新政策「3+4」是居家隔離的「原則」,至於「0+7」是「例外」,這個例外是你必須打滿3劑疫苗,才有這個條件;換言之,依法,只要保戶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就有隔離事實,保險公司就要賠,與小黃卡也毫無關係。

至於「0+7」方面,由於沒有居隔事實、也不會收到居隔通知書,自然就沒有防疫險理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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