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男出具的購置新車保障卡,寫著「駕駛人傷害險—實支實付」,未註明上限金額。(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員山鄉簡姓男子購買機車,三陽總公司向富邦產險投保,送客戶1年的傷害險,並寫著「實支實付」。簡男發生車禍住院,醫療費用花了近11萬元,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只獲得5萬元,稱實支實付上限就是5萬,引起簡男不滿向消保官投訴,經協調不成,簡男決定向法院提告。
簡男在110年9月30日購買1輛三陽機車,在同年12月5日發生車禍,經歷兩次手術,在12月14日出院,花費近11萬元。三陽總公司給消費者的購置新車保障卡,寫著「駕駛人傷害險—實支實付」。
簡男向富邦申請理賠,結果只獲得5萬元;經詢問,保險公司稱保單有5萬元上限,並不是全額理賠。簡男不滿的說,他沒有收到任何保單,只有拿到1張新車保障卡,卡上寫明「實支實付」,並沒有限定金額,憑什麼現在才說有理賠上限的問題,這是欺騙消費者行為,他無法接受。
簡男說,如果有上限的問題,他完全未獲告知,新車保障卡也未註明,三陽總公司與富邦產險的過失,不能由消費者承擔。
宜縣政府消保官王雅琳接獲陳情,找來三陽與富邦人員協調,富邦主張三陽附贈該公司的駕駛人傷害險,實支實付金額5萬元,公司電子保單已在110年10月12日就己傳送簡訊給簡男,公司只能給付5萬元。
三陽公司主張,簡男對實支實付顯有誤解,公司的保險憑證告知,專案賠償額度請至保產險官網查詢下載,公司只是送消費者保險商品,保險公司如何理賠,不是他們公司所能干涉。
對此,簡男否認收到簡訊,也未獲告知要到官網查詢下載,雙方協調不成立;王雅琳說,雙方無共識,調解不成立,建議申請人循民事訴訟等途徑解決。但她認為,新車保障卡確實只寫「實支實付」,如果有理賠上限應該註明,以免引起糾紛。
而有關專案賠償額度要至保產險官網查詢下載的問題,王雅琳認為,這部分對鄉下老人家恐怕有困難,建議應一併寄送紙本給當事人,權益才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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