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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囤房稅有變?市議會初審修正 4戶以下2.4%、5戶以上3.6%

2022/04/19 22:36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查「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了市府「囤房稅」版本,改為「4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徵收,「5戶以上」每戶3.6%;地方稅務局估計每年稅收將少1、2千萬元。(資料照)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宣布台中市的「囤房稅」版本,持有非自住房屋3戶以下,每戶房屋稅率2.4%,4戶以上每戶3.5%;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查「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了市府版本,改為,「4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徵收,「5戶以上」每戶3.6%;對此,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將會比原來所規劃4億元的稅收少1、2千萬元,會進行後續評估。

由於台中市房價居高不一,市議員要求市府提出對策,日前盧秀燕表示,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稅率是1.2%,囤房稅為3戶以下每戶2.4%,4戶以上每戶3.6%,預計今年7月開始實施,但需要修改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進行初審,卻修正為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4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5戶以上」每戶課徵3.6%,主席何敏誠表示,此為取其六都囤房稅的中間值,不會太寬也不會太嚴,「政治責任我來負」。

地稅局長沈政安先提供六都囤房稅率資料,市議員江肇國詢問,盧秀燕訂定的囤房稅率是否能達到抑制房價的效果?由於沈政安未明確回答,市議員李中接著質疑,會不會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會不會轉嫁給承租戶?沈政安認為「應該不會」。

楊正中表示,市府不要當酷吏,管如此多的事。主席何敏誠表示,市府所提出的3戶以下就要課徵囤房稅並不合理,他朋友的兒子,自己老家有一戶,工作場所有一戶,因為要結婚買了一戶,但買的坪數都很小,如此就要被課囤房稅,並不合理,而且台中房跟台北及新北市不能放在一個基準談。

李中認為,囤房稅不宜太嚴、也不宜太鬆,應以六都來折衷。

最後法規委員會決議修正為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4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持有5戶以上,則每戶按3.6%稅率,但是江肇國、黃守達及楊正中則保留大會發言權。

由於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跟市府版本不同,沈政安表示,會進行後續評估,市議會大會是否通過尚待觀察。若順利修法通過,將從今年7月開始實施,會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便開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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