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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修法立院初審通過 經濟間諜罪最重判12年罰1億

2022/04/07 15:02

國安法修法立院初審通過,經濟間諜罪最重判12年罰1億(路透資料照)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為更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利益,並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遭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等侵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根據草案,從事經濟間諜竊密,洩漏給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等,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至1億元罰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併案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審查完竣,部分條文保留,提院會討論前需經黨團協商。

根據修法說明指出,當代國家之間的競爭已經不限於武力裝備,還包括全球市場與產業分工關係下,各產業與科技的角力;且國家安全概念也不限於軍事,而是擴及於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對國家發展的影響。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中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之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之發展與競爭力。

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從事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行為,違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另外,草案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明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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