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直接又合法的節稅,那就是扶養,每人享有8.8萬免稅額,若是70歲以上則享有13.2萬元(資料照)
〔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最直接又合法的節稅,那就是扶養,因扶養越多,享有免稅額就越高,每人享有8.8萬免稅額,若是70歲以上則享有13.2萬元,雖然扶養可節稅,但不是具有親屬關係就全可列為扶養,只要條件不符,就會被剔除,並要求補稅,因此,想報扶養請先搞懂扶養的認定條件。
雖然扶養是最直接又合法的節稅,但也是民眾申報綜所稅,最常見的錯誤態,民法上,扶養義務的順序是:直系血親、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與女婿、夫妻之父母,如果不是第1順位的扶養人,在國稅局查核扶養時可能會有疑慮。
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受扶養親屬身分可分為3種,包括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其他親屬(如伯、姪、孫、甥、舅等)等。如果是扶養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不需要同一戶籍或同居,僅需證明扶養事實;但如果是扶養其他親屬,必須要有扶養事實與同1戶籍或同居。
扶養直系親屬的第1個條件是年紀,在稅法規定中,未滿20歲的未婚子女、無謀生能力者由父母扶養,若未滿20歲但已婚者,就必須歸為1戶自行申報。
至於滿20歲未婚子女,若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而被列為扶養,申報時就要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若扶養父母或祖父母、岳父母、繼父母、公婆等等,只要長輩年紀滿 60 歲,可以直接申報扶養,但未滿 60 歲的長輩則要判定有沒有謀生能力,或是所得低於 18.2 萬元,國稅局便可以認定為無謀生能力而通過扶養。
然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則免稅額每人則由8.8萬元提高到13.2萬元。
至於扶養最常出現爭議的其他親屬(如伯、姪、孫、甥、舅等),依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以列報,不過,只要申報其他親屬,必需滿足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有共同生活的事實,且同居1家的事實,並依據被扶養的其他親屬是與納稅義務人是否為同一戶籍,須提供不同的證明文件,若同一戶籍者,要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若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扶養條件一覽表:
扶養對象 | 扶養條件 |
60歲以上直系尊親(含配偶之直系尊親) |
‧可直接申報扶養 ‧可不用同住、同戶籍,但要有扶養事實 ‧年滿70歲,則免稅額每人則由8.8萬元提高到13.2萬元 |
60歲以下直系尊親(含配偶之直系尊親) |
‧可不用同住、同戶籍,但要有扶養事實 ‧年收入低於19.2萬元 ‧無謀生能力 |
20歲以下子女、兄弟姊妹 |
‧未滿20歲且未婚 ‧未滿20歲但已婚者,就必須歸為1戶自行申報 |
20歲以上子女、兄弟姊妹 |
‧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而被列為扶養 、申報時就要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可不用同住、同戶籍,但要有扶養事實 |
其他親屬 |
‧未滿20歲且未婚,需同居1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以及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 ‧滿20歲,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而被列為扶養 、申報時就要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以及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 ‧同1戶籍者,要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非同1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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