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範大股東不當干預 「吳東進條款」年底前出爐

2022/03/21 19:09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目前已經請銀行公會進行研議,預計在今年底前將提出修法建議。(資料照)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目前已經請銀行公會進行研議,預計在今年底前將提出修法建議。(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天指出,日前新光金大股東被停職後仍干預公司業務,結果,被罰的人卻是現任董事長許澎,成了代罪羔羊;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目前已經請銀行公會進行研議,預計在今年底前將提出修法建議。

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遭檢舉,已被金管會停職,卻在去年繼續干預公司業務,金管會於3月10日做出裁罰,新光金現任董座許澎停職務3個月,新壽董座潘柏錚減薪3成,並被開罰300萬罰單。

「顯然現任制度有很大問題!」郭國文今天在立院質詢指出,明明是吳東進的問題,金管會卻無法罰到他,讓許澎停職3個月,這很不可思議,難道沒有任何條款可以處理影子董事的問題嗎?金管會有「尚方寶劍」卻不用,明明有「公司法」第八條第三項可以處理。

該條文規定,「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

不過,黃天牧直言,以新光金個案情況,還沒有到「公司法」第八條適用程度,目前現有的金融法規,確實還無法直接處罰到大股東,因此,金管會將研究修法,今年底前會提出。

銀行局長莊琇媛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金管會將委託銀行公會以6個月時間研議,包括:收集參考國外案例,希望能提出大股東如何與公司互動的妥適做法。

據瞭解,金管會擬修正金控法及銀行法,將明確規範若大股東未遵守規定,將可開罰公司,然後由公司向大股東進行求償。

此外,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林楚茵,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也提出「臨時提案」,內容為現行金管會主管法規無法對於沒有董事職務的大股東,卻執行董事職務、控制公司經營權,或指揮現任董事,也就是無法對「影子董事」監管,因此,即使金管會已經研議要拉高「問責制度」,也無法對影子董事發揮效果。

鍾佳濱等人要求,請金管會盤點主管法規,針對影子董事之課責規範提出修法評估報告,並且於兩個月內將研議做法送給立院財委會。這份臨時提案也獲得立院財委會通過,金管會也予以同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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