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價上漲 財政部調高2021年售屋所得計算標準

2022/01/28 19:23

財政部於今發布「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考量部分地區房市價量上揚,財政部調增所得額計算標準1%至3%。(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於今日發布「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個人出售適用舊制的房屋(2015年底前取得),可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考量部分地區房市價量上揚,財政部調增所得額標準1%至3%;其中,北市高級住宅由房屋評定現值47%調高至48%,其餘住宅由42%調高至43%。

財政部說明,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個人交易房地若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交易所得課稅;若非屬新制課稅範圍,可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但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未提供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

財政部指出,包括台北市成交金額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6千萬元以上及其他地區4千萬元以上的高價住宅,交易所得計算標準並未調整,以查得的實際房地成交金額,按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的所得。

不過,考量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或因所得額標準已多年未調整而與實際交易情形有相當差距等因素,財部政調增部分地區的所得額標準1%至3%,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六都中,台北市調增1%,高級住宅依房屋評定現值48%計算,其餘為43%;新北市部分地區調增1%~3%,以板橋區、新莊區及三重區38%最高,其中三重調高3%,新莊及板橋調高2%;桃園市桃園區及八德區調高1%;台中多數地區均調高,調幅1%~3%;台南永康區調高1%;高雄鼓山、三民、新興、前金、前鎮、鹽埕、岡山、路竹等區也調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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