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與財政部調解彰銀案 台新金五5大聲明反擊

2022/01/27 22:16

台新金與財政部就彰銀案進行調解。(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今天媒體報導台新金與財政部進行協調彰銀案,台新金晚間九點半發出5大聲明,強調台新金控並未主張出售彰銀股份是「財政部之義務」,今(27)日報載相關混淆視聽的言行,已辜負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對解決司法紛爭的用心及苦心,並呼籲參加調解各方,不應對外揭露,以免妨礙後續調解進行,甚至對股市產生不當影響。

台新金表示,彰銀爭訟案件迄今已7年,此期間台新金控雖獲得各審級法院一致確認,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的契約關係存在,不過,為表達解決訟爭最大誠意,並回應最高法院息訟止議之提議與努力,因此,台新金控接受與財政部進行調解。

因此,該調解程序乃是最高法院給予雙方終局解決紛爭的機會,而與台新金控之前向金管會承諾於6年內處分彰銀持股,兩者是截然不同的事。

台新金強調,這絕非財政部所聲稱,其參與調解是協助台新金處分彰銀持股;台新金亦從未表示如財政部新聞稿所載:出售彰銀股份是「財政部之義務」。尤其,今(27)日報載相關混淆視聽之言行,已經辜負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對終局解決紛爭的用心及苦心。

台新金直言,日前已積極規劃處分彰銀持股的不同工具,包括可交換特別股、可交換公司債及現股處分等,截至2022年1月27日,已處分200,000,000股,一切均按規劃執行對金管會之承諾,至今尚未得到財政部協助。

台新金稱,2020年8月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對外宣示「讓台新不吃虧退場」,台新金對於蘇院長的裁示致謝。不過,台新金是上市公司,基於對股東的責任,出售彰銀股票資產之價格計算必須有合理之論理基礎,也期待與財政部以公平合理之價格處分彰銀持股。

台新金強調,一向以最大誠意解決彰銀爭端,並努力提出合理可行方案。而雙方當事人本其立場於調解庭中的任何想法,均可透過調解平台互相交流,但相關參與主體,均應善盡保密義務,雙方才有進一步協商空間,亦可避免有影響股市交易之虞。

台新金籲請參加調解之各方,應該本諸誠信進行調解,切勿將調解過程及內容對外揭露,以免妨礙後續調解進行,甚至對股市產生不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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