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夜間工作條文修正預告 不分性別雇主應提供協助措施新增「交通費」

2022/01/27 15:45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記者李靚慧攝)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今(27)日預告《勞動基準法》有關夜間工作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不分性別,只要是在晚間10時至隔日凌晨6點「夜間工作」,都應獲得協助,修法要求雇主須增加「交通費」,提供更彈性的援助;同時允許哺乳期在6個月以上、有意願夜間工作的的女性勞工,自己決定是否夜間工作。

針對2021年遭大法官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女性禁止夜間工作失效的解釋,勞動部今(27)日預告《勞動基準法》有關夜間工作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的修法重點,在於遵守大法官意見,夜間工作「不分性別」,均同樣受相關職安法規的保障。

重點2則是針對夜間工作者,若在沒有大眾運輸工具可供使用的前題下,雇主應負擔協助義務,協助措施在宿舍、交通工具之外,修法增加提供「交通費」的選項。雇主在提供之前,必須通知工會及勞方代表,雙方可協商或提交勞資會議討論,若勞工覺得不符需要,可要求「續談」協商,雇主不可拒絕。

第3個重點,則是各界關注孕婦(妊娠期)和哺乳期間的勞工,是否可以夜間工作?此次修法,將哺乳期已滿6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哺乳期勞工,夜間工作的「決定權」還給勞工。

這些仍在哺乳期間內的女性,若提出「想要夜間工作」的意願,經過「健康服務醫師」、職業醫學科、婦產科、兒科等評估,的評估,認為無需限制夜間工作,即可同意夜間工作。

至於孕婦(妊娠期)的勞工,在考量母體及胎兒的健康,仍是禁止夜間工作。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此次修法草案的預告期有21天,至2月17日,目前已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公告,收集各方對修法的意見或建議。預計3月初送行政院審查,力拼能在立法院會期送入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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