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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美光機密案二審聯電獲輕判 關鍵:美光具狀表示對各被告從輕量刑無意見

2022/01/27 11:24

美光台中廠。(台灣美光提供)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美光科技控告聯電幫中國晉華竊取先進DRAM製程等機密案,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今日改判聯電罰金2千萬、緩刑2年,獲輕判主要是考量聯電與美光去年11月已和解,且美光具狀表示對各被告從輕量刑無意見,加上檢方同意認罪的被告緩刑,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及罰金刑,並均給予緩刑。

美光科技控告聯電幫中國晉華竊取先進DRAM製程等機密案,前年間,一審台中地院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處聯電協理戎樂天及帶槍投靠聯電的台灣美光前主管何建廷、王永銘4年半至6年半不等徒刑,聯電亦被判處罰金1億元,上訴後,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日將原判決撤銷,改判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何建廷及王永銘6個月至1年不等徒刑,2人均獲緩刑,聯電處以罰金2千萬元,緩刑2年。

二審合議庭認為,雖一審認定何、王、戎3人犯境外侵害營業秘密罪,但此部份因證據不足,改判戎無罪,並認定,何建廷所為是觸犯營業秘密法中的「知悉並持有營業秘密,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營業秘密罪」,王永銘則是犯「洩漏營業秘密罪」;另外,戎還被控「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的營業秘密是侵害他人營業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罪,因美光未對此提告,而判決公訴不受理。

至於聯電,二審合議庭認為,聯電對何、王2人侵害美光公司營業秘密行為,尚未盡到防免義務,但考量聯電與美光和解,美光具狀表示對各被告從輕量刑無意見,加上檢方同意認罪的被告緩刑,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及罰金刑,並均給予緩刑,何、王2人則須分別提供200至1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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