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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調高囤房稅 3戶以下稅率2.4%

2022/01/17 18:19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公告囤房稅修正草案,3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今(17)日公告囤房稅修正草案,針對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3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市長盧秀燕表示,此次房屋稅稅率調整主要為平抑房價,會擬定配套措施,有高達92%民眾不受影響,修正草案公告後將召開公聽會,並送台中市議會審議,若通過實施,增加稅收將運用至弱勢或年輕人租屋補貼,落實居住正義。

提高囤房稅可扼止炒房,市府今天公佈新稅率,盧秀燕表示,現在非自用住宅稅率是1.5%,但未來持有越多戶稅率會越高,預估此次稅率修正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10.6萬戶,約可增加4億多元房屋稅收。

盧秀燕強調,調高囤房稅率,是為了要抑制房價增長,讓弱勢民眾及年輕人更買得起房子,且增加的稅收未來將作為弱勢民眾或年輕人租屋補貼,減輕民眾負擔。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房價高漲,年輕人買房不易,為符合量能課稅、租稅公平、抑制房產炒作,將調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了讓法案更加完善,市府預告後也將舉辦多場公聽會,聆聽及蒐集各界意見。

沈政安表示,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程序,修正重點除訂定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外,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也擬訂相關配套規定,讓稅制更合理。

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社會住宅仍減徵20%不受影響外,其它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停車使用的地上房屋、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維持按稅率1.5%課徵房屋稅;另起造人新建2年內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則按稅率2%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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