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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明年7月起徵 1700家用水大戶每度加徵3元

2021/12/30 18:23

耗水費明年7月起徵,用水大戶每度加徵3元。(圖為南化水庫,中央社)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歷時3年討論的耗水費今天正式預告,確定僅在枯水期徵收,每月使用9000度以上的大戶,超過部分加計每度3元,自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但前3年減半收費,影響範圍包括1700家產業。不過,經濟部水利署訂定回收獎勵條款,如業者可證明回收率優於同業5%以上,則減為每度加徵1元。

耗水費歷經3年討論,今年大旱後經長王美花確定將於明年上路。經濟部水利署今終於正式拍板預告草案,並給予緩衝期,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

定版草案確定僅枯水期徵收,徵收期間於每年1到4月及11、12月共6個月期間。但因應極端氣候影響,草案也表示未來如豐水期仍有缺水危機,也會再度檢討列入。

徵收對象則為每月用水9000度(立方公尺)以上大戶,以水利法大戶標準日用300度計算,如枯水期單月用水超過9000度者列入徵收範圍。加徵範圍為9000度以上超過部分每度加徵3元,但排除海淡水、再生水、回收廢水及使用雨水等。

之前草案討論將根據水資源作為原料與否來區別費率,如食品業將優於其他產業等,但草案取消此考量一視同仁,不過仍設有回收獎勵條款。草案第3條規定,如回收率優於公告的行業基準值在5%以內者,可減至每度加徵2元;如優於5%,則更減為加徵1元。

考量產業需要緩衝期,草案也規定自明年7月到2024年底間減半徵收。

此外也有耗水費減徵或抵減條款,包括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6000度以上可最高減徵30%;投入節水或水資源開發可抵減1半、最長10年;以及當年度水污染防治費抵減,此項抵減加總不得超過6成。

經濟部也提出降低產業衝擊配套措施,除開徵後前3年減半徵收,若營利負值,亦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3年。

另外,為保育地下水,珍惜抗旱救命水源,使用地下水者,費率一律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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