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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豪宅爭議 國產署:未私下提供爆料者資料

2021/12/28 16:38

對於立法委員補選候選人顏寬恒豪宅爭議,財政部國產署今日澄清,並未私下主動提供爆料者資料。(中央社)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委員補選候選人顏寬恒近日表示,財政部指示國產署主動提供其占用國有地相關資料給爆料者。對此,國產署今日澄清,確有因應立委基於問政及質詢需要提供資料,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斟酌去識別化處理,並未私下主動提供爆料者資料。

對於顏寬恒豪宅蓋在國有地一事,國產署表示,該案所涉台中市龍井區龍目井段水裡社小段433-6地號國有土地,目前已簽訂基地標租契約,是國產署中區分署於2020年12月31日辦理公告現狀標租,現況為鐵絲網圍籬內、外庭院(貨櫃警衛室、車道、木平台、景觀、出入口等)。

國產署說明,該地辦理現狀標租,是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規定,主要考量國有被占用不動產若按現狀標租,除可納入正常管理,並可提升資產活化效益及挹注國庫收益,同時減少排除占用所需經費人力;不過,對2015年6月12日以後被占用不動產,限制辦理現狀標租的情形,但該案在公告標租前,已依規定查明無不得辦理現狀標租情形。

至於外傳國產署修改標租底價計算方式,國產署表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國有非公用土地遭占用處理,優先輔導占用人以出租等方式取得合法使用權;而「標租作業要點」於2019年修正,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訂約權利金底價計算規定,是考量原以公告現值總額為計算基準與逕予出租年租金以申報地價總額不同,易使民眾混淆,且標租是透過公開競標,為鼓勵民眾參與投標,調降權利金底價計算基準,以提高標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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