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赴勞動部前陳情。(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大法官做成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該條文從解釋公布日起失效。勞團「工鬥」今(9)日下午赴勞動部前陳情,主張勞基法第49條修法,必須保留工會同意權;勞動部回應,針對該議題已經召開2場座談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中。
工鬥認為,勞基法第49條修正,應該要讓勞工夜間工作的保障擴及所有勞工,由於個別勞工和雇主議價能力薄弱,修法必須考量納入工會同意權,以促成集體協商。宜蘭縣產業總工會代表胡勝已表示,勞工夜間工作職場安全不分男女都應受到保障。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回應,大法官解釋文中提到的違憲的點,不可能再重新寫入法中,對於勞基法第49條修法議題,先前召開過2次座談會,尚在持續蒐集意見中,工會和勞資會議在夜間工作協商過程裡,仍會被賦予一些角色,修法版本將會盡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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