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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買原料還有代工!台鋼要馬堅勇3日內撤資光微科

2021/12/02 11:59

台鋼要求馬堅勇三日內撤資光微科,台鋼委任賴中強(右)、陳緒承(左)說明訴求。中間為台鋼董事長王炯棻。(記者林菁樺攝)

台鋼董事長王炯棻。(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光洋科(1785)經營權大戰持續延燒,大股東台鋼集團今天(2日)出面召開記者會,認為光洋科董事馬堅勇投資被中共官方扶植的寧波光微半導體(光微科),已牴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台鋼以大股東身分,根據公司法第194條行使「制止請求權」,要求3日內馬堅勇需承諾撤資。

台鋼集團委任律師陳緒承表示,光洋科透過子公司投資光微科,而光微科今年11月在「寧波共青團」主辦的「寧波青年創新創業板」掛牌;陳緒承指出,青創板交易平台介紹中明確表示為了中國製造2025,且能獲得當地政府各項補貼,光微科掛牌需經過共青團團委、青聯、青企協審核推薦。

陳緒承表示,青聯、青企協等都是共青團外圍組織,而共青團、青聯、青企等均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所規定的「中國黨務政治團體」,馬堅勇以光洋科子公司投資共青團扶植的企業光微科,而光微科掛牌項目中更提到要打破中國國內超高純電子專用材料製備、加工技術備國外壟斷局面。陳緒承表示,此投資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的政治合作,未經主管機關事先許可,已經違法。

台鋼委任律師賴中強也舉出中國媒體報導,反駁馬堅勇的抹紅說。包括11月26日《寧波杭州灣新區辦公室新聞》報導「光微半導體..目前生產的超純濺射靶材已通過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入台積電3nm供應鏈並完成工藝終試測試」,不過此報導29日後已遭下架。

另外,《寧波日報》11月28日報導「光微半導體材料(寧波)有限公司投資的國產3nm超純濺射靶材產業化項目投入試生產。產品正在進行客戶驗證階段,預計近期可實現量產。」11月29日《國際電子商情》雜誌報導「光微半導體材料已與臺灣地區光洋達成多年穩定的合作,為其供應超高純6N/7N銅原料,後為其「代工」3nm晶片製造工藝所需的銅錳靶材。」

賴中強表示,這3則中國媒體的報導無法抹去證據,與馬堅勇的辯詞不同,尤其在《國際電子商情》提到,光微科不僅只幫光洋科提供銅原料,更要替光洋科代工;且光微科將投入3奈米超純濺射靶材產業,成為光洋科的競爭對手,賴中強表示,光洋科就是在養虎為患。

台鋼董事長王炯棻強調,光洋科可以投資背景乾淨的公司,大股東沒有意見,但台鋼在意馬堅勇是否讓高階技術外流,而中國媒體報導都是證據,並沒有要抹紅馬堅勇,從報導中也能看到,馬只講了購買銅原料的前段,與當地媒體報導不同,他對馬堅勇喊話,不要一件事情每次都要用擠牙膏方式來對外說明。

賴中強也提到,就連中國濺射靶材龍頭大廠江豐電子至今僅具備匹配7奈米及5奈米技術節點的能力,光洋科花了11年的長期努力,才切入台積電3奈米供應鏈的成果,現在卻要輕易奉送給成立不滿一年的光微科。

台鋼強調,在美中貿易戰全球供應鏈重組,台積電赴美、日設廠之際,光洋科會背負與共青團扶植企業合作的不名譽紀錄,也將使光洋科被排除於美國與日本的信任圈外,嚴重傷害客戶及品牌廠對光洋科的信任。根據公司法第194條規定,台鋼要求馬堅勇董事停止前述荒謬的投資決定,三日內承諾撤資,且不得有任何技術移轉、協助取得客戶認證及協助開拓市場業務等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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