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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維修免責條款 學者李素華:不利產業轉型與升級

2021/12/01 13:28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素華。(記者楊丞彧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汽車零組件業者推動專利法「維修免責條款」修法,一邊是消費者權益,另一邊則是專利保護,孰重孰輕,兩派立場與看法大不相同。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素華明確表達反對態度,並認為修法不利於產業轉型與升級,反而有害台灣薪資結構與經濟長遠發展。

李素華表示,我國專利法第1條揭示的立法目的是「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很顯然條文本身並未述及「保護消費者權益」;此外,透過專利權鼓勵、保護及利用創作,實際上也是在促進產業發展,進而有利於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最終仍能使消費者獲益。

李素華指出,針對物品外觀設計,國際間分為偏向著作權概念之保護架構,或是直接納入專利權之規範;前者著眼於「保護客體」性質,但考量到權利內容不足,因此歐洲國家與日本以單獨立法的「產業設計權」或意匠權保護外觀,我國與美國跟中國則將外觀設計直接納入專利法,設計人得以專利權排除未經同意而實施設計之行為。

根據智慧局與工業局統計資料,國內廠商也重視設計保護而開始累積專利,當然也包括國內的汽車零組件廠商。對此,李素華解釋,若該零件有專利,不論權利人是國內或國外廠商,專利權人就有權行使權利,專利權就是僅此一家別無分號的概念,也是在公平交易法裡被允許的獨占地位。公平交易法不禁止獨占,而是禁止不法方式取得獨占地位,或濫用獨占地位的行為,也就是超越智慧財產權允許範圍的濫用行為,例如某零件專利已經過期,消費者還被逼著只能回原廠,或是消費性電子大廠逾越智慧財產權範圍而綁定維修跟保固,就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不過在正常情況下,依法行使智慧財產權賦予的權利,不應被責難。

李素華強調,專利佈局不僅止於單一產業,而是整體國策方向,政府不斷說產業升級,無非就是要透過智財權賺智慧財來促成,而不是靠削價或低價競爭模式。知識經濟時代以來,國外富豪累積資產的手段,大多來自智慧財產權,而台灣因產業遲遲未能真正升級,累積財富不是靠土地就是以勞力密集為主的傳產。

李素華也提到,歐盟就業人口近4成從事與智財權密集的產業,也提升了整體國民的所得。當學者甚至政府很努力說服大眾要重視智慧財產的價值,也開始有本土廠商著手在專利佈局,若現在通過這個法規,等於是走回頭路,也打臉了開始積極投入研發與專利佈局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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