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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囤房稅」黨團協商版本 市府憂:抑制炒房力道恐不足

-0001/11/30 00:00

台南房地產旺盛,台南「市府版」囤房稅,與議會「黨團協商版 」有落差,南市府憂抑制炒房的力道恐不足。(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今(25)日就「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即囤房稅)進行黨團協商版本,放寬稅率級距與建商待銷房屋,估計約3萬多人持有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仍不受影響;對此,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抑制炒房的力道恐不足。

據了解,黨團協商版本,修正持有非自住房屋戶數及稅率區間級距,持有1戶按1.5%課徵;持有2戶以上3戶以下者,每戶按1.8%課徵;持有4戶以上5戶以下者,每戶按2.4%課徵;持有6戶以上者,每戶按3.6%課徵。

另外,建商房屋待銷售部份,修正起造人持有空置的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者,按1.5%課徵;起課房屋稅3年後,按2.4%課徵。

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市議會將持有非自住1戶者維持徵收率為1.5%課徵,與市府所提版本持有非自住房屋5戶以下2.4%相較,將有3萬多人持有非自住房屋仍不受影響,恐使抑制炒房的力道不足,進而影響修正條例維護居住正義的成效。

對於興建房屋於3年待銷售期後,議會協商結果加碼放寬按單一稅率2.4%課徵,財稅局也認為,原「市府版」將建商寬限期條款訂為3年,寬限期後按差別稅率課徵最高至3.6%,已考量景氣榮枯、推案數量、銷售策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以南市2016年至2018年建商新設籍的住家用房屋,3年內賣出的比例已達95.12%。

財稅局指出,議會黨團今協商結果,寬限期後採單一稅率2.4%課徵,與其他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最高課徵3.6%並未一致,恐難促使起造人加速釋出房屋。

財稅局表示,市府提出的修正法案對於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及可能的租金轉嫁問題,均已設計相關配套措施,對於議會考量避免衝擊範圍過大而協商修正理由,予以尊重,將持續與各黨團及議員溝通說明,爭取支持市府版本,以利修正法案完成三讀程序並早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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