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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大戶查核》1人持有16屋 補報3年租金收入200萬

2021/11/17 18:15

財政部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針對1734名擁有10戶以上囤房大戶加強查核租金收入。(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年8月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針對1734名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加強查核租賃所得。台北國稅局今表示,已對囤房大戶陸續寄發出輔導函,一位持有16屋的囤房大戶 收到輔導函後,補報3年租賃所得200多萬元,扣除43%必要費用後,補稅17萬餘元,因自動補報補繳而未受罰。

財政部今年8月至明年3月展開「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鎖定持有10戶以上者加強查核,由國稅局先發出輔導函,再視回覆及個案情況發出調查函;房屋所有權人若短漏報租金收入,被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予處罰,否則可處3倍以下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已逐一寄發輔導函給持有10戶以上的多屋族,請房屋所有權人檢視房屋使用情形並依限填復「非自住房屋租賃狀況記錄表」,若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自動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若未依限詳實回復房屋使用情形,將視案況需要查核其資金往來紀錄並執行實地訪查,如果查到短漏報租賃所得,除了補稅之外,將處以罰鍰。

國稅局官員說明,一位囤房大戶持有16戶房屋,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據實填復各房屋的使用情形,並提供14戶房屋租賃契約書及2戶空屋的水電費資料佐證,自動補報3年租賃所得共200多萬元,扣除43%必要費用後,課稅所得130多萬元,補稅及利息共17萬餘元,這位囤房大戶因自動補報補繳,所以未被處以罰款。

台北國稅局長宋秀玲提醒,房東如有房屋出租,不要因為沒收到扣繳憑單而漏報租賃所得,若因不熟悉稅法而有短漏報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完成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依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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