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違法聯合行為檢舉獎金拉高 吹哨人最高可獲1億元

2021/11/17 15:34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修正案,翻倍拉高檢舉獎金額度,檢舉獎金額度上限由5千萬元增加為1億元。(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7)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修正案,翻倍拉高檢舉獎金額度,檢舉獎金額度上限由5千萬元增加為1億元;辦法修正後,檢舉案件經確定為違法聯合行為,縱使未被裁罰,仍將發放每名檢舉人最高100萬元檢舉獎金。

為了鼓勵握有事證的企業內部人或民眾提出違法聯合行為檢舉,2015年公平交易法增訂第47條之1,提撥所收繳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30%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以作為檢舉獎金。根據公平會統計資料,從2015年迄今,檢舉獎金共發出6案,總金額約為120萬元。

檢舉獎金發放辦法該波修正重點有2項。其一為檢舉獎金翻倍提高,檢舉獎金最高發放數額由5千萬元調高為1億元;發放計算基準由「每案」修正為「每名」檢舉人,檢舉獎金100萬元以下採1次發放。另外,檢舉案件經確定為違法聯合行為,即使因情節輕微等因素未裁處罰鍰,仍可視檢舉人所提供證據資料,發放每名檢舉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檢舉獎金。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修正辦法就是為了提高檢舉誘因,除了提高檢舉獎金額度外,過去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案子,案子若是因為情節輕微沒有被裁處罰鍰,檢舉人就沒有檢舉獎金,這確實削弱了檢舉誘因;這次做出修正後,就算沒有裁處罰鍰,也會視證據資料發放檢舉人檢舉獎金。

公平會鼓勵提供相關事證檢舉違法行為。舉例來說,當檢舉人提供參與違法聯合行為事業A、B、C及D共同決定將商品價格由100元調漲為200元的會議紀錄時,屬於可以直接證明聯合行為事實存在、這是毋須再介入調查的事證,公平會裁處上述事業罰鍰總金額為5億元時,檢舉人可獲得檢舉獎金最高達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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