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蝦皮違法經營民團批「放水」 金管會提4大澄清

2021/11/15 21:55

民團批對蝦皮違法經營的行為「放水」。(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經濟民主連合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召開記者會,抨擊金管會將電子支付機構審查門檻,從原本日均餘額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是對蝦皮違法經營的「放水行為」;不過,金管會提出四點澄清說明,並強調這是基於「監理比例性原則」,及考量國內網路電子購物之銷售成長數據。

本起案件是負責處理蝦皮購物平台的「蝦皮支付」,因為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日均餘額超過門檻(當時為10億元),去年依規定向金管會申請為電支機構,不過,「蝦皮支付」無法取得經濟部的增資證明,而被金管會在今年8月駁回。

豈料,蝦皮購物平台當時宣布負責處理金流,將改由「樂購蝦皮」接手。由於蝦皮購物、蝦皮支付及樂購蝦皮屬於同一集團,遭到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林楚茵等痛批蝦皮是「左手換右手」。

而經民連今天更進一步質疑,就在金管會8月駁回「蝦皮支付」後,卻已經在6月修改規定,把日均餘額計算門檻從10億元拉高到20億元;若以2019年蝦皮支付日均額31億元估算,「樂購蝦皮」將低於20億元,根本不用向金管會申請電支執照。

對此,金管會提出四點澄清,首先,基於監理重要性及顯著性之原則考量,並避免對單純提供「代理收付款項」的第三方支付業者造成過大影響,只要代理收付在一定金額以下,由經濟部主管;若超過一定金額,才必須向金管會申請業務許可。

第二,金管會是在今年6月底,把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從10億元修正調高為20億元,有兩大考量,第一是基於「監理比例性原則」,第二是衡酌近年來我國零售業網路銷售及電子購物之成長數據,並曾於今年4月邀集經濟部、多家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及銀行公會等單位召開研商會議討論後決定。

第三,明年金管會調查樂購蝦皮今(2021)年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之「日均餘額」,是以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每日餘額總和,除以今年天數(即365天)計算之。而上述計算方式是2015年就訂定辦法時已確立。金管會強調,只要樂購蝦皮日平均餘額超過20億元,就必須於明年6月30日前,向金管會申請專營電支機構之業務許可。

第四,金管會今年6月30日修正發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等12項授權法規命令,已經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有關「送置義務」之規定,於同日將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等,函送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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